今日看点
1、柬埔寨出台新政助企业摆脱疫情影响柬埔寨:出台新政助企业摆脱疫情影响
近日,就新冠肺炎疫情对柬埔寨经济带来的影响,柬埔寨首相洪森表示,政府决定对国内的一些企业和工厂采取半年至一年的“免税假期”新政策,具体期限将视工厂遭遇影响程度而定,由财经部对工厂实际情况进行评估。(来源:中国新闻网)日本:将限制12个行业的外国投资
据日本经济新闻2月21日报道,在其获悉的有关日本“加强外国投资者对日本企业出资限制的外汇法修正案的详细制度方案”中,修正案指定核能、铁路和电力等12个行业作为安全保障层面地位重要的行业,要求外资取得这些领域内企业1%以上的股份时,须提前申报。(来源:界面新闻)缅甸:国内产品正式启用GS1代码
缅甸《标准时》2月23日报道,缅甸工商联22日举行缅甸国内产品正式启用缅甸代码(GS1 Myanmar)发布会。缅甸编码协会主席吴韦漂介绍,自今天起缅甸国内生产的产品正式开始启用国际认可的以883为前缀的缅甸代码。约旦:简化审批手续以吸引投资
据佩特拉社近日报道,约旦首相欧马尔·拉扎兹表示,约旦内阁已出台或修订了一系列更加稳定和对投资者友好的法律法规,并设立专门的一站式窗口,政府正在重新设计审批流程,并整合投资领域中的公共部门职能,以期进一步优化投资和经商环境。瑞典:开始测试数字货币电子克朗
据路透社2月21日报道,瑞典央行已开始测试电子克朗(e-krona),该试验将持续到明年2月。瑞典央行称,如果该电子货币最终进入市场,将被用于模拟日常银行业务,例如通过数字钱包进行的付款、存款和取款。(来源:时间财经)巴西:逐步放弃进口替代模式
巴西《检视》近日报道,经过数十年推行进口替代促进工业化政策,即采取内部鼓励措施、对国外产品树立壁垒之后,巴西现在正致力于通过商签国际协议、扩大与世界其他地区贸易的方式逐步放弃进口替代模式。(来源:中国驻巴西使馆经商处)欧盟:印度短期内不会与其重启自贸谈判
政治家网近日报道称,欧委会贸易委员霍根表示,印度尚未准备与欧盟重启自贸协定,双方在可持续发展条款雄心水平、市场对等准入方面存有许多悬而未决的问题。欧盟希印方取消保护主义措施,包括将自欧盟进口玩具关税税率提高到60%的决定。(来源:中国驻欧盟使团经济商务处)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申报系统注册功能开通
2月25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申请填报说明》,并开通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申报系统注册功能。(来源: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斯洛伐克、匈牙利、德国和乌克兰禽产品禁止输华
2月20日,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公告称,近日,斯洛伐克、匈牙利、德国和乌克兰官方分别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通报本国家禽发生H5N8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现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斯洛伐克、匈牙利、德国和乌克兰输入禽及其相关产品。(来源:海关总署官网)海关总署支持利用中欧班列扩大进口
中国海关总署2月24日公布10条支持中欧班列发展的新举措,包括允许企业自主选择通关模式,减少报关次数等,将支持利用中欧班列扩大进口,开展跨境电商、快件、邮件运输业务。(来源:中国新闻网)农业农村部优化农药行政审批服务
近日,农业农村部出台4项政策措施,开通审批绿色通道,加快重点农药产品登记进程;准予超期办理登记延续,延长农药登记证有效时限;优化出口管理服务,促进农药出口贸易,帮扶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农药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来源:中国新闻网)到2025年中国标准智能汽车产业生态等基本形成
近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多部门联合印发《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的通知》,通知指出,到2025年,中国标准智能汽车的技术创新、产业生态、基础设施、法规标准、产品监管和网络安全体系基本形成。(来源:券商中国)北京海关出台24条措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北京海关日前发布《关于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有关措施的公告》,出台24条措施,聚焦保障防疫物资通关“零延时”、加大惠企帮扶力度、深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三个方面,助力北京重点行业和外贸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来源:新华社)木制模具和木工制品:美国作出双反产业损害初裁
2月2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投票对进口自中国和巴西的木制模具和木工制品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美国商务部将继续对华涉案产品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预计将于4月2日前作出反补贴初裁,6月16日前作出反倾销初裁。意大利面:马达加斯加作出保障措施终裁
马达加斯加调查机关近日对进口意大利面作出保障措施肯定性终裁: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附加关税为30%;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为29%;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为28%;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为27%。涉案产品的马达加斯加税号为19021190、19021990、19022090和19023090。(以上2条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尼泊尔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开业
2月24日,尼泊尔首家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在首都加德满都举行正式运营仪式。(来源:新华社)
15个国家和地区对韩国实施入境管制
据韩国外交部2月24日消息,随着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疫情在韩国蔓延,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对韩国实施入境管制,进一步加大检疫力度。
截至目前,禁止来自韩国的人员入境或加强入境管理措施的国家和地区共15个。
以色列、巴林、约旦、基里巴斯、萨摩亚、美属萨摩亚6个国家禁止14天内访问过韩国的外国人入境,或只允许在无疫区停留14天并接受健康检查的人员入境。
文莱、英国、土库曼斯坦、哈萨克斯坦、中国澳门、阿曼、埃塞俄比亚、乌干达、卡塔尔9个国家和地区加大对从韩国入境人员的检疫力度,要求来自韩国的入境者接受一定时间的隔离及医学检查。
印度大幅提高进口关税、出台政策限制进口
印度政府财政部长尼马拉·西哈拉曼(Nirmala Sitharaman)在其2020-21年政府预算中宣布,上调家具、鞋类、家电、手机零配件、玩具等产品的进口关税,并进一步修订关税法(Section 28DA)有关反倾销及相关措施规定以限制进口!
具体上调进口关税的产品包括:
鞋类关税从25%提高到35%;
玩具关税从20%提升到了60%;
座椅、灯具和床垫等家具的税率将从20%上调至25%;
风扇、食物研磨机/搅拌器、剃须刀、热水器、烤箱、烤面包机、咖啡机、加热器和熨斗等电器以及文件柜和纸盘等固定物品的关税从10%增加到20%;
商用冰箱的关税从7.5%提高到15%;
冰箱和空调压缩机的关税从10%提高到12.5%;
铁路运输风扇的关税从7.5%提高到10%;
焊接和等离子切割机的关税从7.5%提高到10%;
电动汽车方面,进口完全建成的电动公交车和电动卡车的关税从25%提高到40%,公共汽车、卡车和两轮车的半成品关税从15%提高到25%,乘用车和三轮车的关税从15%提高到30%,所有电动汽车的进口套件(零部件进口到印度再进行组装),关税从10%提高到15%;
去壳核桃的关税将从30%提高到100%。
此外,光伏行业的外贸人请特别注意:从2020年2月2日开始,印度对进口的太阳能电池征收20%的普遍性关税,包括封装的、未封装的太阳能电池。除了上述的普遍性关税之外,中国出口印度的光伏组件,还将被征收15%的防卫性关税。即中国产品关税为35%!
印度舱单新规
根据印度财政部、税务部和海关委员会(CBIC)的最新通告,《海运货物舱单及转运规定》 (SCMTR) 的生效日期将推迟至2020年8月1日。具体如下:新系统和新流程将在生效之前进行微调。2020年8月1日或之后 的任何违规行为,将处以印度卢比50,000至200,000的罚款。
海运抵达舱单 (Sea Arrival Manifest ”SAM”)
– 适用于所有进入印度的集装箱:
海运抵达舱单 (SAM) 必须在船舶离开最后一个外国停靠港之前提交。例如: 韩国 / 中国 / 印度次大陆航线 (KCIS) 及中国 / 印度 / 越南航线 (CIVS) 西行航线就是巴生港, 而达累斯萨拉姆就是海湾 / 印度 / 非洲航线 (GIA) 北行航线最后一个外国停靠港。
装货港必须严格遵守装运指示规定的截止时间 。
所有在印度港口作为“当地进口卸货”或“中转运卸货”或“保留在船上的集装箱”。
强制性提供6位海关编码(HS CODE)。
舱单及提单必须显示进口商的进出口号码(IEC),消费税进口商的身份证号码(GSTIN)和通知方(印度具名实体)的永久账户号码(PAN)。
货物发票金额,目前在海运抵达舱单(SAM)上是非强制的,不需要显示在提单上。
海运出境货物舱单 (Sea Departure Manifest ”SDM”)
– 适用于所有出口印度的集装箱
强制性出境货物舱单规定,船舶在印度装货港开航前,必须向海关提交出境货物舱单。
适用于所有在印度港口装载的集装箱。
客户必须在船舶到达装货港至少48小时之前提交装运指示。
客户必须在集装箱入闸之前至少42小时提交货物装船准单。
批准舱单提交后的修改规定
海运抵达舱单 (SAM)
长途航行超过4天 -预计抵达时间48 小时前。
中途航行2至4天 -预计抵达时间24 小时前。
短途航行不到2天 -预计抵达时间6 小时前。
运载散装货物,不论其航程时间 – 直到货物进口申报。
海运出境货物舱单 (SDM)
一般不迟于船舶开航后24小时。
运载散装货物,不迟于船舶离境后72小时。
无船承运人提单(House BL “HBL”)申报安排
在印度的货运代理人,必须在船舶离开最后一个外国停靠港之前72小时提交无船承运人提单(HBL)。
DPD,DPD / CFS的详细转运信息,应在当地港口的发运人或收货人在船舶离开最后一个外国停靠港之前通知承运人。
船公司阿联酋航运通知▼
巴基斯坦提单新规
自2020年1月15日起,提单上强制性需要提供NTN(National Tax Number)国家税号,所有承运人必须提交海关舱单,包括每批货物的集装箱公司和收货人的NTN号。
如果不能提供该号码,巴基斯坦海关将不接受舱单。根据海关规定,如果不符合将不允许在巴基斯坦卸货,而且由客户承担风险、费用和责任。
船公司MSC通知▼
巴基斯坦提单新规
自2020年1月15日起,提单上强制性需要提供NTN(National Tax Number)国家税号,所有承运人必须提交海关舱单,包括每批货物的集装箱公司和收货人的NTN号。
如果不能提供该号码,巴基斯坦海关将不接受舱单。根据海关规定,如果不符合将不允许在巴基斯坦卸货,而且由客户承担风险、费用和责任。
船公司MSC通知▼
越南对防疫工作所用生产原料免进口税
越南政府2月4日下午召开例行工作会议,决定对防疫工作所用生产口罩的原料、医疗口罩及消毒剂实施免进口税措施。越南大部分制造口罩的原料均依赖中国大陆进口,越南纺织集团(Vinatex)与其各所属单位正加速生产口罩及不织布以提高产能,满足国内外市场的需求。
韩国协助进口汽车零件紧急通关
韩国企划财政部部长兼副总理洪楠基2月7日表示,中国制造的汽车零件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无法顺利交货,韩国汽车零件进口出现短缺,造成韩国生产汽车厂商面临生产线停工危机,政府决定采取进口紧急通关措施及快速核准韩国工厂特别加班生产,协助稳定汽车零件的供需。
韩国政府正全力与中国地方政府协商,积极协助中国工厂重启开工,对于相关零件的进口将核准24小时紧急通关及受理入港前提交进口申报,积极安排快速进口。
约旦暂停从中国进口动植物产品
据《中东观察》报道,约旦农业部2月2日表示,约旦当局已宣布暂停进口中国动植物产品,以预防新型冠状病毒。另据《约旦时报》报道,约旦标准计量局(JISM)2月4宣布,已经采取了预防措施,在约旦的各个海关开展了针对冠状病毒的检测。
JISM总经理阿比尔·祖海尔表示,该机构已向所有海关站发出通知,指示他们在批准从中国进口的化妆品进入约旦之前,对其进行抽样检测。
英拟简化对英商品出口手续
1月31日晚,英国正式“脱欧”,结束其47年的欧盟成员国身份。从这一刻起,英国进入“脱欧”过渡期。根据目前安排,过渡期到2020年底结束。在此期间,英国将失去欧盟成员国资格,但仍需遵守欧盟规则、缴纳欧盟预算费用。
英国首相约翰逊政府2月6日提出了英美两国贸易协议的愿景,并计划简化所有国家对英国的商品出口手续等,以促进英国脱离欧盟之后的英国贸易。
目前英国正在优先力促与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于年内达成协议。但是,英国政府还宣布,计划更大范围地放宽对英国的贸易准入。
根据6日宣布的方案,一旦脱欧过渡期于2020年12月底到期,英国将可制订自己的税率。最低的关税将会取消,对于英国本国不生产的关键零部件和商品关税也将取消。其他关税税率将会下降到2.5%左右,目前这一计划接受公开征询,直至3月5日。
财政部出台政策,不裁员、少裁员
通过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职业培训补贴等多种渠道,支持企业稳定现有的就业岗位,不裁员、少裁员。同时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和个人,还专门出台降低融资担保费等政策,着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允许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不做逾期贷款报送
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保免征5个月
2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放出多项惠企新政,包括: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以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使企业恢复生产后有一个缓冲期。
除湖北外各省份,从2月到6月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2月到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湖北省从2月到6月可对各类参保企业实行免征。
同时,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在此期间对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实施上述政策,充分考虑了社会保险基金结余等情况,可以确保养老金等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近期各国进口管制措施一览表
巴林:强制性提供海关编码 (HS CODE)
巴林港务局最新公告,要求所有进口巴林的货物都必须提供货物海关编码(HS CODE)。具体要求如下:
对于所有进口巴林的商品,货物载货清单必须强制性提供海关编码(HS CODE)
从2020年4月1日起生效 (巴林港口卸货)
港口当局将对违规行为将会处以罚款和修改费
船公司阿联酋航运通知▼
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2 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组织对申请主体提出的有效申请进行审核,并按程序决定,对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其中部分商品,分两个清单实施排除措施。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对清单一所列商品,自2020年2月28日至2021年2月27日(一年),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对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予以退还,相关进口企业应自排除清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对清单二所列商品,自2020年2月28日至2021年2月27日(一年),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不予退还。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将继续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适时公布后续批次排除清单。
2020年2月25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申请填报说明》,并开通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申报系统注册功能。欢迎企业通过财政部关税政策研究中心网站(https://gszx.mof.gov.cn)注册用户账号,并按政策规定和填报说明,做好申请准备。
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申请填报说明》及可申请排除商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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